江西省通用技术工程学校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及行使职能情况
日期:2018/6/18 18:41:27  发布人:江西省通用技术工程学校  浏览量:0

我国现行的教育督导组织有两种基本模式,一种是附属式,即督导机构附属于教育行政部门;一种是并列式,即督导机构独立于教育行政部门,与之并列平行。其中,附属式里又有几种不同的类型。现在看来,这两种模式几种类型都有其合理的一面。因为我们国家这么大,各地情况迥异,企图以某种单一或划一的模式覆盖全国,既无必要,也不可行。因此,我校教育督导机构的建立和健全,应采取统一性和多样化相结合的原则,既要有主体的督导机构模式,又不强求一一对应,允许多种模式并存;既要保持相对的稳定,又要允许探索变异和改革。 从提高教育督导地位、加强教育督导权威、便于其开展工作的角度来看,并列式督导机构似乎更合适些。但这种模式的最大弱点就在于把决策、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教育管理割裂开来,名为加强监督,实为削弱管理,而且增设机构,另搞一套,这与我国目前的机构改革思路也是相悖的。而附属式督导机构模式在我国有较深厚的历史根基。完善督导制度,培训督导人员,提高督导人员素质等。是我校教育督导的重点,督导机构基本模式的确立为督导体制的建立奠定了基础。现代社会本质上是分工社会,分工主要是专业的分工,体现在教育行政管理上则是环节和功能的分工。教务科门作为学校教育职能部门主要负决策执行之责,而无督察检查之权,即使检查也多局限于自己的工作范围,往往难免当局者迷。督导部门专管督察,可以避免这样的局限。但如果把督导部门作为教育部门的一个职能机构,或是将其督导职能渗透于各专业科室,教育部门仍然是集决策、执行、监督于一身,自己监督自己,那么这种监督难免不受到种种限制。而如果将督导机构设在教育 行政部门内,但在隶属关系上直属同级政府 和上级督导部门领导,这样既保持了督导部门的相对独立性和精悍高效,提高了督导机构的地位,便于其直接了解和监督教育工作,而且也扩大和加强了教育管理的督导职能,有利于把教育督导作为一个主要环节纳入教育管理的大系统之中。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监督与指导相结合、条条与块块相结合。,实行校领导下的教务科、督导室、专业科、三级分工负责的分级督导体制,在校宏观的统筹协调和统一领导下,允许督导体制有差异有特色。这种教学结合、督导并重的体制与我国现行的教育行政体制是一脉相承的。。健全教育督导机构 完善教育督导体制是我校现行的教育督导组织有两种基本模式,一种是附属式,即督导机构附属于教育行政部门;一种是并列式,即督导机构独立于教育行政部门,与之并列平行。

  • 上一篇:无
  • 下一篇:无
分享到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