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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通用技术工程学校新闻宣传稿件管理规定

时间:2018年07月03日 阅读:0

江西省通用技术工程学校

通工校字[2012]09

 


江西省通用技术工程学校新闻宣传稿件管理规定

为了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我校建设与发展的成就,进一步扩大我校的知名度与社会影响力,树立良好的外部形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现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如下规定。

一、发稿要求

1、学校新闻宣传管理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由党办归口管理;对撰稿责任人、撰稿的内容、发稿部门、发稿时间、图片质量、存档等,都应有规范的要求。

2、学校所有送往公开传媒的新闻稿件、宣传材料,必须报党办审核及登记后方可发布;涉及全校性工作的稿件要通过党办报主管宣传工作的校领导审阅后外发。

3、所有稿件一律于活动结束后的一天内发到学校党办邮箱;党办负责人当日审稿后,送交主管宣传工作的校领导定稿;学校信息员要及时将定稿发往相关网站或报刊杂志。

4、撰稿人必须对稿件全部内容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稿件内容须是自己独立撰写,不得抄袭;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制度。

5、校外新闻单位来校采访,接待单位必须报党办登记,经主管宣传工作的校领导同意后方可接受采访;采访涉及内容须经党办和校领导审阅,个人不得接受媒体对学校采访。

6、未经学校同意,保卫科应严禁校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内从事广告宣传活动。经学校党办报主管宣传工作的校领导同意并告知保卫科后,校外单位和个人可在校园内指定场所进行规定范围内容的广告宣传活动,学校将收取相关费用直接用于学生活动支出。凡未经学校同意的一切广告宣传标牌、条幅及张贴字画、传单等,保卫科应及时予以制止和拆除。

7、严格遵守宣传纪律,不论是部门或个人不按审阅程序外发涉及学校有关内容的稿件,其部门负责人将承担主要责任,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稿件,将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当事人责任。

二、撰稿责任人

8、学校党委(行政)办公室负责的会议或活动,由办公室主任或学校信息员负责宣传稿的撰文。

9、党支部负责的会议或活动,由支部宣传委员负责宣传稿的撰文。

10、各科室(部门、专项小组)负责的会议或活动,由科室(部门、专项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宣传稿的撰文。

11、工会负责的会议或活动,由工会宣传委员负责宣传稿的撰文。

12、学校大型校园文化活动,由主要承办科室(部门)负责人负责宣传稿的撰文。

三、审稿责任人

13、发到校园网的所有宣传稿,分别由科室(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审稿后、由部门分管校领导和主管宣传工作的校领导定稿,党办备案。

14、发到行政、教育主管部门等对上级宣传稿,必须经主管宣传工作的校领导审核后定稿,学校信息员才可以发稿。

15、涉及到学校重大事项的宣传稿件,必须经所有学校领导签阅后,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同意才能报送或发稿。

四、稿件计酬

16、党办每月统计发到行政、教育主管部门网站,校园网的所有被采用的宣传稿件数量,每月通报一次,同时宣传稿数量和质量作为评选先进党支部的重要依据,计入评优细则。

17、凡被行政、教育主管部门网站采用的,每件按10元计发撰稿人报酬(其中被网站首页或报纸头版采用的,每件按20元计发撰稿人报酬);撰稿人(及部门审核人)、摄影者、定稿人将每件按523比例计酬。

18、被校园网采用的,每件按2元计酬。

19、一份稿件被在多处发布的,就高计酬,不重复计算。

20、党办按学期制表发放。未经审稿、定稿的或未被采用的,一律不计发稿酬。

21、学校各支部(科室)党政主要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学校的宣传工作,要亲自抓,并指派专人负责。全年中,凡从未报送一篇宣传稿的,支部(科室)及支部(科室)主要领导取消一切评优资格和奖励。

五、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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